大陸人士來台自由行-辦人台證所需資料
最多可停留15天
一、照片(最近二年內二吋白底彩色照片,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,並應與所持居民身分證、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,未依規定檢附者,不予受理。)
二、身份證正反面
三、大通證(又稱:通行證)+簽注頁–類別為(G)件
四、財力證明:(財力證明須以正本掃描檔-只須其中一項)
A.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(相當於人民幣五萬元)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。(存入日期須至少一個月以上
B.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之證明文件。(這項最方便準備)
C.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(相當於人民幣十二萬五千元)以上之薪資所得證明文件。(證明最好是用公司信紙列印,注意公司名稱與公章名稱一樣,要注明開立薪資證明的日期須三個月內的)
五、隨行親屬名冊(若單獨1人不需附上)
六、連絡人表格(須書寫,不可用打字,具簽名及注明親屬關係,連絡人的行動及住所電話)
七、連絡人身份證正反面
八、個人旅遊行程表(須注明來台天數,入境日期、班機號碼、入境機場及出境日期、班機號碼、出境機場)
九、親屬證明(戶口卡上本人及連絡人那一頁)
備註:若來台之人及連絡人不在同一戶籍,以致無法證明其親屬,請另外另夫妻關係證明請附結婚證書正本掃描檔,小孩及父母關係請附上出生證明正本掃描檔。
十: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
(以上資料請全部掃描成圖檔-JPG格式,電傳即可)